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陈东歌律师
陈东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131人
专家导读 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保险事故损因司法鉴定、保险责任司法鉴定、价格评估司法鉴定、保险价值评估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视觉、听觉、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ArticleTitle}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能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范围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以合肥地区的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为例,来了解一下该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都包括哪些。

一、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

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保险事故损因司法鉴定、保险责任司法鉴定、价格评估司法鉴定、保险价值评估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视觉、听觉、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仅限笔迹、印章印文、印刷文件鉴定)、法医物语鉴定(仅限亲权鉴定)

二、法院司法鉴定流程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应选择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为自己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该鉴定中心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者在鉴定范围内并不包括相应的鉴定项目,即使出具鉴定结果,也没有法律效力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
一键咨询
  • 172****5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顺达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安徽中信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瑞普司法会计鉴定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根据自己需要进行选择: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合肥迪普欣司法鉴定所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合肥瑞普司法会计鉴定所。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产后恢复中心做正骨项目,属于正常营业范围吗
[律师回复] 营业执照注销后,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人注册该营业执照的名称,是可以恢复的,但需要按申请的程序重新办理。 如果注销期间已经有人注册了该名称,则不能再恢复。《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第十七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扩展资料: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具体步骤: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司法鉴定的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 七、微量物证鉴定 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 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钱币真伪由银行作出的鉴定,因其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就不是司法鉴定。另外,仲裁、人民、公证工作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如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也应当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对这些鉴定应当参照《决定》来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司法鉴定中心对于笔迹如何鉴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司法鉴定中心对于笔迹如何鉴定,诉讼活动中笔迹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村里有一个姐姐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了危害,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加大了不正当竞争者的损害赔偿责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法院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计算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相同,这次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三百万元的法定赔偿上限,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价。
强化了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
针对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力度弱和行政执法力量不强等情况,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司法鉴定中心对于笔迹如何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中心对于笔记鉴定的规定是:需要由双方其中的一方提起;进行鉴定的文件材料必须要保证真实有效;对于笔迹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异议申请二次鉴定;鉴定笔迹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鉴定的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鉴定分类如下 : 1、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 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2、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3、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7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8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机动车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9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司法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 七、微量物证鉴定 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 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钱币真伪由银行作出的鉴定,因其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就不是司法鉴定。另外,仲裁、人民、公证工作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如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也应当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对这些鉴定应当参照《决定》来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 七、微量物证鉴定 什么是司法鉴定?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科学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 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鉴定结论(意见)在诉讼活动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移送,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如在案件审理中,甲的家人称其有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由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有无精神病,是否在精神病状态案作出鉴定,这是法医精神病鉴定。 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钱币真伪由银行作出的鉴定,因其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就不是司法鉴定。另外,仲裁、人民、公证工作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如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也应当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对这些鉴定应当参照《决定》来管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的范围是怎样?
[律师回复] 内容范围包含: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 8、致伤物推断或损失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者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9、后期治疗项目评定:损伤经治疗后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医疗依赖的评定; 10、医疗费审查:损伤后所支付的医疗费合理性审查; 1 1、骨龄鉴定:是否达到成人年龄; 1 2、性功能鉴定:是否能进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发、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齿等生物检材的DA分型检验进行个体识别、确定身份。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各类食物、毒品、药品、农药中毒,各种有毒动、植物中毒,气体中毒等。 七、微量物证鉴定:各类非金属物、金属物成份鉴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合肥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范围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