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捡到了遗失物,我们是有归还的义务的,如果直接占为己有是不正确的。当找到失主后,拾得人可以要求一笔保管费作为酬劳,但是关于这笔酬劳,往往会引起纠纷。那么,捡到遗失物收费合理吗?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拾得人是否有权收取遗失物遗忘物保管费?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拾得人的权利有哪些?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会因拾得人的恶意侵占遗失物而丧失。
三、捡到遗失物不还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务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起诉。另外,捡到东西不归还且金额较大时,失主还可到派出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失主认领遗失物品时,要向拾得人支付遗失物遗忘物保管费,具体金额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毕竟,拾得人在保管物品过程中花费了时间和精力,拿到一些酬劳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