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医疗事故通常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协商是医患双方自行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诉讼则是患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确定医疗机构责任需证明其存在过错、患者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若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可推定其有过错。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二、医疗事故纠纷按民法处理有哪些特殊规定
医疗事故纠纷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以下特殊规定。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患者受损害是因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三种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次,举证责任方面,患者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受损害事实及医疗行为与损害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无过错。最后,赔偿范围及标准依据《民法典》确定,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合理费用,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医疗事故纠纷刑事处理有啥特别规定
医疗事故纠纷刑事处理主要涉及医疗事故罪。《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不负责任”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通常指造成就诊人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形。
构成犯罪需主体是合法医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刑事处理旨在惩治严重失职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一般医疗差错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可能给予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
当探讨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按照民法什么方式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医疗事故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在这类纠纷里,患者和医疗机构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至关重要。另外,医疗事故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大家关心的内容,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在什么情况下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如果您对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赔偿等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想了解更多细节,不要错过专业的法律建议。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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