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代理权的行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人应严格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计算,尽力完成代理事务,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否则需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3.应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代理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任性质,代理人原则上应亲自实施代理行为,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不得擅自转委托。
二、代理权滥用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代理权滥用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三种情形,承担责任有所不同。
自己代理中,代理行为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则对其发生效力,未获追认则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要自行承担行为后果。
双方代理时,同理,代理行为效力待定,若经各方被代理人追认产生效力,未获追认则由代理人担责。
若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根据《民法典》第164条,代理人和相对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要求二者共同赔偿全部损失。
三、代理权滥用引发纠纷法律如何判定责任
代理权滥用主要有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三种情形,责任判定如下:
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若未获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代理人应对被代理人损失担责。
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未经同意或追认,行为对被代理人不生效,代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代理人和相对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可要求二者赔偿损失,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节,判定行为无效。
在探讨代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行事,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一般来说,超越权限的代理行为可能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另外,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这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权代理。若您对代理权行使条件的细节、超越权限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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