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劫罪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有: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偶尔实施抢劫行为,未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极小等情况。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超过相应时效则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抢劫罪并非告诉才处理犯罪,但存在类似情形,如近亲属间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抢劫,情节较轻且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追究,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不立案。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抢劫罪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抢劫罪不予立案,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一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若抢劫行为未达到法定入罪标准,如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仅抢到价值极小物品,或未对被害人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就可能不予立案。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会对特殊情形作出规定,如因家庭、邻里纠纷发生抢劫,情节较轻且获得谅解等,也可不予作为抢劫罪立案处理。
三、抢劫罪不予立案符合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抢劫罪不予立案主要有以下法定情形:一是没有犯罪事实,如行为未达到抢劫构成要件,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或误解。例如双方因经济往来产生拉扯,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夺取财物。二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抢得财物价值极低,且未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三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了解抢劫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情况。比如,若案件经审查后不予立案,但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证明可能构成抢劫罪,该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当事人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申请,公安机关会对新证据进行审查。另外,若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也有救济途径,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您在遇到抢劫罪相关案件,对不予立案的判定、后续申请复议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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