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杨向东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61xxxxxxxx551436,自2022年开始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他的服务地区主要为陕西西安,律所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十字一号凯爱大厦B座71。执业至今,杨向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他深耕于侵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复杂案件代理
杨向东律师曾代理一起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一起历时多年、交易结构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先后向被告某慈善医院出借款项多笔,双方订立多份《借款协议书》。后因还款事宜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率标准较高。案件的核心争议涉及借款主体认定,即被告医院与其原法定代表人(兼出纳)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金数额认定,原告主张的65万元本金中相当部分系前期利息滚动计算形成,该部分的合法性应如何认定;还款抵充顺序,被告于诉讼前后支付的款项,应优先抵充本金还是利息。这些争议点直接关乎原告核心债权能否获得全额、有效保护。
证据梳理工作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杨向东律师未仅依据现有借条径直主张权利,而是针对案件难点,开展系统性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工作。面对时间跨度长、涉及多次“换据”及“息转本”的复杂情形,他没有被表面的多份协议所误导。首先,他通过穿透后续重组协议,锁定最初两笔实际交付的本金共计43万元,即20万元和23万元,还原了原始借贷事实。其次,他以时间轴为脉络,绘制“息转本”动态示意图,清晰呈现2013年至2017年间每一笔未付利息经双方合意,与新增现金款项一并计入后续借款本金的过程。最后,他重点提取款项交付至医院财务室、利息由医院财务支付等事实的证据,强化借款主体为法人的主张。
本息核算论证
针对“息转本”这一核心法律问题,杨向东律师开展了双重论证。在定性分析方面,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论证前期未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计入后期本金之行为,属法律允许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在定量核验方面,这是本案代理工作的关键亮点。他制作详细的《利息计算对比分析表》,将“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与“按法定利率上限(年利率24%及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本息合计”逐期比对。核算结果清晰显示,涉案“息转本”金额,如35万元协议中的91800元利息、10万元协议中的99000元利息,均未超出法律保护上限。该可视化计算表成为法庭采纳我方观点最直观、最有力的依据。
责任顺序厘清
针对责任主体争议,杨向东律师着重论证,所有协议均以医院名义加盖印章,款项往来均通过医院账户或财务室进行,个人印章的使用仅系职务行为,最终成功将还款责任锁定于医院法人层面。针对还款性质争议,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关于清偿抵充顺序的规定,主张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告的还款应优先抵充利息。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完全印证了杨向东律师团队在案件代理初期形成的法律判断与诉讼策略。法院支持本金请求,判决确认最终借款本金为65万元,认可“息转本”部分的合法性。采纳利率计算方式,法院在判决书中采纳分段计算利息的原则,以2019年8月19日、2020年8月19日为时间节点,并对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率依法调整,其计算逻辑与杨向东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及计算表的核心精神一致。认定还款性质,判定争议已付款项为利息,而非本金。明确责任主体,驳回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医院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结果与律师庭前向当事人所作的分析及风险预判高度一致,充分体现了杨向东律师对案件走向的精准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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