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做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需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一是情况紧急,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是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线索;三是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四是要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这需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完成。
诉讼财产保全,案件要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程序有哪些步骤
申请财产保全需经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法院申请。诉前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诉讼中由当事人申请。
2.提供担保:申请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法院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5.解除与赔偿: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我们探讨怎样做财产保全时,除了了解基本的操作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不同类型的财产保全期限有所不同,到期后可能需要及时申请续期,否则保全措施可能会解除。另外,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在财产保全的操作、期限管理以及错误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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