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立案后又决定不予立案,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对于刑事案件,控告人若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外,也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须立案。
对于民事案件,若法院立案后又决定不予立案,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当事人遇到立案后又不予立案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立案后决定不予立案,当事人权利如何保障
若立案后决定不予立案,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保障权利。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若是检察院自侦案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此外,若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立案后不立案,当事人权利保障途径有哪些
你表述可能有误,应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当事人权利保障途径如下:一是申请复议。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二是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案。
当我们探讨立案后又决定不予立案怎么办时,还需了解相关的后续问题。比如,若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另外,若存在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这些拓展情况都与立案后又决定不予立案密切相关。如果您在遇到立案后又不予立案的情况,且对复议流程、申诉途径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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