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三者没有先后之分,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这三类继承人同时参与遗产分配。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在遗产继承中,配偶与子女权利冲突可按以下方式解决。首先,明确继承顺序,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若有遗嘱,应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没有遗嘱,先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遗产。对于遗产部分,配偶和子女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时配偶与子女权利冲突有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解决遗产继承时配偶与子女权利冲突。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产,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此时,配偶与子女按遗嘱继承相应财产,若违反必留份规定,则该部分无效。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遗产,再进行继承分配,以此保障配偶与子女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在实际情况中,若被继承人有债务未清偿,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另外,如果存在遗嘱,且遗嘱明确了部分遗产的特殊分配方式,即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需按照遗嘱执行。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状况和法律细节。若你对遗产继承的债务处理、遗嘱效力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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