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司法鉴定错误应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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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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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法院发现司法鉴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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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进行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会申请司法鉴定,也是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进行。司法鉴定是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果都是非常准确的,但是有时还是无法避免会出错,那么如果法院发现司法鉴定该怎么办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院发现司法鉴定错误应该怎么办

可以去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然,再审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对原来判决的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司法鉴定投诉的范围

哪些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司法鉴定投诉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3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1、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2、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3、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4、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5、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6、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8、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9、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人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投诉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投诉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对于法院发现司法鉴定错误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从小编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当法院发现司法鉴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些国家法律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请仔细阅读小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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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鉴定结论的四个方面
(1)审查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如果没有质证,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如果是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此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2)审查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涉案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步骤对照相关规定,以找出其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
(3)审查鉴定标准的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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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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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司法解释中找出问题
(1)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该法条表明,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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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一定要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应向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坚持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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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受工伤了不用做鉴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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