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金额认定的标准及网络虚拟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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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网络诈骗金额认定无论网络诈骗金额多少,都构成诈骗。网络诈骗金额3000元构成诈骗罪;小于3000元的治安处罚,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认定为财产犯罪。在目前,网络游戏空间中成为确定虚拟财产数额的最方便的方式。
网络诈骗金额认定的标准及网络虚拟财产?

对于网络诈骗金额认定无论网络诈骗金额多少,都构成诈骗。网络诈骗金额3000元构成诈骗罪;小于3000元的治安处罚,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有相关法律来进行约束保护大家的权益。

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实践当中发生的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例如:盗窃,诈骗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物品、武器等。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认定为财产犯罪。而财产犯罪,数额往往是定罪的标准,更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相比,其数额具有特殊性,因此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本文试从这一角度探讨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个新鲜事物,学界至今对网络虚拟财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

二、虚拟财产数额的种类 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而种类繁多,游戏运营商在开发游戏过程中,往往设计种种游戏装备以及货币,供游戏参与者使用,在目前社会流通中大概有以下几种数额种类。

(一)运营商自定价格所形成的数额 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网络游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随着网络游戏参与者对虚拟财产现实需求的扩大,除了游戏参与者之间的离线交易虚拟财产以外,很多游戏运营商也开始瞄准这一市场, 为了获得利润而出售虚拟装备和财务。例如:在腾迅网络游戏中,腾迅公司将 1Q 币标价为 1 元人民币,1Q 币兑换 1 万游戏币,游戏参与者进入游戏,需要购买 QQ 币才能进行。这种以网络游戏运营商自定义虚拟财产价格的方式,在目前,网络游戏空间中成为确定虚拟财产数额的最方便的方式。

(二)运营商回收价格所形成的数额 运营商回收价格是指游戏运营商将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回购所定的价格,游戏运营商开发游戏出售虚拟财产,在网络空间中流通,有流通当然有消化,当虚拟财产累积到一定量的时候,网络游戏运营商势必控制虚拟财产数量,以使网络游戏有序进行,为了吸引游戏参与者的持续参与,游戏运营商将部分利益返还给游戏参与者,使得游戏参与者不仅能够享受精神上的满足,还能获得金钱的收获,游戏运营商以回收的价格收购虚拟财产。

(三)商业合同价格所形成的数额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市场,各大网络游戏运营商都希望自己的游戏能够占领市场,纷纷寻找代理商扩大自己游戏的影响力,与代理商合作,谋求发展,取得最大利润,因此便产生了商业合同价格。

(四)玩家离线交易价格所形成的数额 玩家离线交易价格是指游戏玩家将虚拟财产在网上自行决定的价格,其定价往往比较随便,不同的玩家对相同的虚拟财产可能定价不同, 玩家对虚拟财产的买卖大多通过讨价还价的形式,在网上交易也比较自由,只要满足了自身的需求,交易就能成功。 在各大网络游戏网站基本上都有游戏玩家的离线交易现象。

三、侵犯虚拟财产数额的具体认定 侵犯虚拟财产是侵犯财产犯罪的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中涉 及到侵犯财产的数额认定问题。认定虚拟财产犯罪的一个难题 就是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正确的估价,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 因此较之于其他侵犯财产性犯罪的数额认定方式不同。

(一)以游戏运营商的价格确定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游戏运营商开发的,游戏运营商为了提高利润而出售虚拟道具和财物。其出售虚拟财产一般都有公开的标价,如新浪为推广其代理的网络游戏《天堂》而打包出售虚拟道具和虚拟财产;其价格在数元到几百元之间,由于虚拟装备的数据都保存在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上,因此游戏运营商通过网站为游戏者开辟了虚拟财产交换、购买游戏装备的服务平台, 让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得以用人民币明码标价。

(二)以玩家投入成本计算 以玩家投入成本来计算,因为任何玩家参与网络游戏都必须付出相应的网络游戏费,包括从游戏营运商获取进入游戏的费用,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从游戏开户至获取该装备所必须的上网时间所需要的网络费用,购买游戏装备费用等。以玩家投入的成本计算,能够最大程度的反映玩家受损失的数额,毕竟不同的玩家投入的成本不同,对玩家而言也是最公正的。

(三)以游戏交易市场的价格确定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一定条件下其价值的反映。所以交易的价格可以作为某一商品估价方法。而既然有交易,必然有交易价格,因此有人提出根据虚拟财物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具体的虚拟财物的价值,而且这种价格也是一种市场价格,比较符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商品市场价格的确定除了由商品的成本决定外,还和该商品的供求量有关。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根据游戏者取得该物品的难易程度和劳动代价,及其在游戏中的稀少程度,必然导致各种游戏装备的价格也不同。因此对侵犯虚拟财产的数额确定以具体的交易额为准。

网络诈骗金额认定有一些先关法律作为支撑,网络诈骗很多计谋有的谎称店内无货,朋友的店里有货,于是推荐一个看似差不多的网,最终很多人去上当受骗 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上社区发布网购信息,吸引网民到该网站。在取得网民信任后,要求网民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或转账, 这是一定要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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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网络虚拟财产是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是遗产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
1.法律尚处空白
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
4.04亿。截至今年上半年,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200万家。但按目前的规定,网店不能继承。如今,无论是个人QQ聊天记录、电子邮箱里的文件和信息,还是耗时花钱得来的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以及耗费心思与精力写下的博文……越来越多的虚拟物品,正成为人们的一种数字财产。绝大多数网友希望在去世后,自己的博客、QQ空间等能够继续存在或者留给亲人朋友,代为保管,希望亲人、后人能够通过那些记录,一起分享曾经的喜怒哀乐。
而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仅对实物财产的继承作了规定,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至今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从而造成了网络遗产的继承行为在实质意义上无法实现。
2.网络遗产继承服务在国外已有先例
在国外,已经存在一批专为客户代理保管网络遗产的专业网站。可以提供遗嘱类文档、个人信息账号、保密文件保存以及认证发送信息的服务。人们通过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在缴纳年费的条件下,可享受密码托管、网络内容备份等服务。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脸谱网也曾公布过类似的政策。该网站系统关于去世用户账户有两种可选对策:要么删除账户,要么保留账户供“缅怀”之用。这意味着逝者的账户依然存在于网站的系统中,而且其他用户还可以到其留言墙上留言。还有部分主流社交网站也在升级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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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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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怎么样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的财产收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当然可以分割。
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必须对财物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虚拟财产能否估值?省内一家著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的认可。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既有框架内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制定虚拟财产保护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现有法律中的“其他合法财产”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
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开设的淘宝网店,如果夫妻二人都为其经营付出了心血,网店本身以及其经营收益、现有存货、支付宝余额等都属于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离婚时都可进行财产分割。
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要怎样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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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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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有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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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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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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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网络刷单被骗应该怎么样追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下马上报警。
首先我们就是可以选择投诉。就是投诉到支付宝、腾讯公司微信客服中心,都是有客服的。请求他们的帮助,来寻找骗子的踪迹,那么如果这种办法不行的话,直接找不到骗子的话,那我们可以选择报警。
一般骗子申请支付宝号、微信号都会留有手机号码,这个手机号码警察系统,都是可以查得到的。另外如果知道骗子的银行账号儿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银行帐号来查找。
查找到对方的银行账号,然后找警察,警察会联系银行来冻结骗子的这个银行帐号。另外我国在网上也有举报这种网上违法犯罪的行为的电话,那就是网络举报中心,我们也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进行维权。另外我国的公安系统也是有这个网络犯罪举报的网站。那么上这个网站举报的话也是需要分几步走的,首先我们先要找到网络违法举报的网站。
一般的搜索百度,360等上面都可以找得到找到以后,就是按照网站的流程,一步一步的进行操作。这里面主要的就是要把我们受骗经过,还有骗人的一些信息,实事求是的写完整。其实我们国家也是专门有一个警种,那就是网警。也是随这目前网络犯罪的增多,国家设立的一种警种,我们也可以把直接拨打110,我们的人民警察一般会转到网警来处理,然后向警察来做受骗的笔录。数额特别巨大的话,那么,网警一般
第一时间立案侦查。
但帮他人刷单被骗能不能追加资金,要看被诈骗的金额是否构成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只是被骗几十块几百块,报警也不会立案追查的,只能由自己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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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叫虚拟持股,虚拟持股合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由于这些方式实质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授予,只是奖金的延期支付,长期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虚拟持股是合法的。
优点
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优点在于: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激励模式 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缺点
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缺点是: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另外,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因此,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特殊性
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有一些类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如激励对象和公司在计划施行前签订合约,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现时间表、兑现条件等。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差别在于:
(1)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上认购了公司的股票,它实际上是获取企业的未来分红的凭证或权利。
(2)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条件下,企业不用支付现金,但个人在行权时则要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股票。
(3)报酬风险不同。只要企业在正常盈利条件下,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之时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持有人才能获得股 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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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样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样分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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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装备也是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的财产,而且好的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因此应该算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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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几类
1、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2、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3、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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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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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割吗?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小高和老婆A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A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A性格怪异,难以沟通。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A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A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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