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不是为此目的则不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此外,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法定继承中可恢复继承权的条件是啥
依据《民法典》,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但有例外情形。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且无恢复规定。
在探讨法定继承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另外,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同时,当存在代位继承情况时,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要是你对法定继承中份额分配、代位继承等具体问题存在疑问,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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