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物引发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建筑物引发侵权责任的承担分多种情况。
若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责任后,若另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导致建筑物倒塌的,由该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建筑物侵权中受害人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建筑物侵权中,受害人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留存建筑物状况、自身受损害情况,保存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还可寻找目击证人获取证言。
其次,明确侵权责任主体,依据《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担责;因第三人原因致害,第三人担责。
然后,与责任主体协商赔偿,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在诉讼时效(一般三年)内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三、建筑物侵权中法律能否保障受害人权益
法律能保障建筑物侵权中受害人权益。《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建筑物侵权,受害人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此外,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当我们探讨建筑物引发侵权责任如何承担时,除了主要责任承担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比如若建筑物侵权是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建筑物管理人等若存在管理瑕疵,也可能要承担补充责任。另外,在确定责任承担比例时,需综合考量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维护情况等因素。若你在遇到建筑物侵权事件后,对责任主体认定、责任划分比例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知如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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