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后,网络诈骗活动就愈发猖獗起来。同传统诈骗手段相比,网络诈骗的隐蔽性更强,受害人被骗后往往很难找回损失。正因为如此,我国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很大,那么网络诈骗后果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网络诈骗后果是什么呢?
诈骗因犯罪地不同,刑事立案标准也不同,在三千至一万元之间。实施网络诈骗的属于严厉打击对象,会比一般的诈骗案立案标准稍低一些。因各省市对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由此可见,网络诈骗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网络诈骗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法分子一旦被抓获,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在立案方面,只要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网络诈骗就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会立案,进行案件的侦办。随着公安机关打击措施的完善,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会越来越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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