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几种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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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几种类型?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无论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都是一样的。我们知道,纳税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义务。所以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也是需要纳税的,纳税的税种和税率都是根据土地使用用途来确定的,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几种类型?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并相应明确了各类土地的管制规则。

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不包括永久性沟渠)、养殖水面等。分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非耕地三个类别

基本农田就是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是确保人民群众对粮食需求的耕地。主要是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城镇或村镇建设规划区外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和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耕地。其管制规则主要有: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5)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应当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施用有机肥料;

(6)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

(7)保护区内耕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时,对耕地地力等级进行评定,保护农田生态环境等等。

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其管制规则主要有:

(1)一般农田中的耕地禁止被建设占用,却需占用的,批准转用后修改规划按占用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管制;(2)鼓励一般农田中的耕地后备资源转为宜农耕地;

(3)保留现状用途的地类不得扩大面积,散布在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不得在原地翻建扩建,应逐步按规划调整布局;

(4)除生态保护需要外,限制占用耕地发展园、林、牧、渔业;

(5)严禁用于建窑、建房、建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

(6)鼓励实施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设,提高土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等等。

非耕地主要用于园林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畜牧渔业生产及各自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其管制规则主要有:

(1)各类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符合规则;

(2)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地和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用地及优良草原,限制占用一般园林牧用地;

(3)鼓励通过水土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扩大园林牧渔业用地面积。

2、建设用地

即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

建成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主要有:

(1)实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功能定位;

(2)对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废弃土地挖潜,以某区域(或单位)土地利用率的高低确定是否对该区域(或单位)投入增量土地,具体体现在土地的平面利用(建筑密度)和立体利用(容积率)等方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应符合各土地级别、用途下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方面限制;

(4)对不利用土地行为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没收土地;

(5)保证公益事业建设对一部分土地的需要。

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主要有: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4)耕地转用前必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3、未利用地

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其中有些是暂未利用,有些是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利用,有些则是低效利用。其管制规则主要有:

(1)禁止任何不符合规划、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江河挖土或填土行为,不得擅自围湖造田:

(2)鼓励江河流域综合整治和河道疏浚,鼓励对废弃河道、零星坑塘水面、盐碱地等进行土地整理;

(3)鼓励在陆地水域根据市场需要设立水产养殖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利用“四荒”土地资源,但应在取得开发许可前提下,根据土地适宜性保证一定的耕地开垦率;

(4)防洪区外的滩涂、苇地及其他表层有土质的土地为农业后备土地资源,限制用于非农建设,开发利用应避免生态恶化。

在农村只有农用地和未用地之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属于他人的土地,在城镇,建设用地居多,当然,土地的用途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转换的。所谓未用地是指难以利用的土地,土地的开垦需要经过国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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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标准划分类型和财产划分类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托标准划分类型和财产划分类型是什么
一、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1.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二、信托财产划分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一)金钱信托
金钱信托也叫资金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在金钱信托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比如用货币现金购买有价证券获利,或进行其它投资,但是受托人在给付受益人信托收益时要把其它形态的信托财产还原为货币资金。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如日本的金钱信托占全日本信托财产总额的90%,日本的金钱信托根据金钱运用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特定金钱信托
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比如,委托人若指定金钱用于贷款时,同时必须详细规定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金额、担保条件等;如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则要详细规定有价证券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等。受托人完全按照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都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负责。投资信托就是一种特定金钱信托。
2.指定金钱信托
在这种信托形式中,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比如委托人只说明金钱要用于贷款,但不规定贷款的具体对象、利率、期限,或要求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但不规定有价证券的种类、形式。指定金钱信托又分为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和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共同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把运用形式、范围相同的金钱汇总起来,共同进行投资,收益统一计算,最后按各项金钱所占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受托人将每个委托人的金钱单独开立帐户,各项金钱运用,各项收益分别计算。
3.非指定金钱信托
非指定金钱信托是指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为了保护受益人利益,日本从法律上对非指定金钱信托的资金运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主要是用于购买公债和用于以公债作担保的贷款。
在日本还有一种有别于以上金钱信托的信托形式,即“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这种信托形式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开始时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信托终了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是其他形式的财产,比如受托人若把金钱投资了有价证券,信托终了,受托人把有价证券交付受益人,若用于其它投资,则以其它财产形式交付给受益人。
在我国信托机构从事的信托业务中,金钱信托占有很大的比重,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形式。
(二)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三)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四)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五)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票据、保险单、借据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转移的各种债权凭证后,可以为其收取款项,管理和处理其债权,并管理和运用由此而获得的货币资金。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就属于金钱债权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单据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我家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拆迁中和使用权类型是出让的
[律师回复] 1、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现在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大多数都是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获得的土地,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获得收入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 3、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房屋类型不同,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不同也就影响了该房屋所属的类型。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5、土地性质不同,那么对购房者后期的影响结果也不一样,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但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如果想进行交易,就需要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想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一定要先弄清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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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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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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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般是当年成本价格的百分之一建筑面积。要看当地的土地价格,房子所在地区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即该房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其计算公式为:该套房屋建筑面积当年成本价格1%。当年是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当年,成本价格市区及郊区不一样。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扩展资料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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