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银座应届生入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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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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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劳动者入职时,单位要求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时,劳动者可以依法予以拒绝。2、签了“三方协议”,入职后仍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了解关于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统一银座应届生入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我们经常会听说“一毕业即失业”,由此可见现在的应届生的就业压力是非常大的,由于各地银行的薪资待遇还是比较不错的,故而不少人都会想应聘银行的工作。但不少人反映不知道统一银座应届生入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者入职时,单位要求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时,劳动者可以依法予以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此可以看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收取保证金、制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遇到相似情况时可以依法拒绝单位的上述要求。

二、签了“三方协议”,入职后仍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应届生或用人单位认为学校、应届生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该协议可以视同于劳动合同,入职后应届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在签约主体存在明显的差别,内容也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因此,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工时制、工作地点等主要条款。

三、劳动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了解关于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就试用期待遇,《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者入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起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及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劳动者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入职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依法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求职者一旦签名,除非条款违法违规无效,否则即意味着对相应条款的认可与接受。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求职者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关注其中关于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部分;如部分条款存有歧义,则应当及时提出,要求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备注;对部分条款中留有空白,则需及时进行勾画,避免遭遇“事后添加、涂改”的情况发生。

在入职前,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能防止自己被骗,也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统一银座应届生入职也不例外。若在入职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求职工缴纳钱财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对于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三方协议的,在入职后也是需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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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员工手册、相关岗位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薪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等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这项文件中会包含劳动者多方面的权益,并且应当遵守这些规定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这些文件是否作为合同正式文件或是合同附件,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需要注意的还有劳动合同中的的某些条款需用数字表明时,应该使用大写汉字。并且劳动合同最少要一式二份,应届生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应届生在签字前,如对某些条款理解不明、应负责任不清楚时,需人事部门人员给予解释,并在备注条款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有争议需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应注意仲裁时效,应在纠纷发生后立即提交书面申请,避免由于超过诉讼时效而耽误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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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入职时哪些资料是需要准备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届生入职时哪些资料是需要准备的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找到工作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在什么时候签?可以在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吗?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则是违法的。
入职30日单位须给其参保。按照规定,无论本市户籍职工还是非本市户籍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除了生育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3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此外,还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深户人员)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费。
各险种缴费比例。不少毕业生都知道单位必须给自己参加“五险”,但对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到底是多少并不清楚。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13%。缴费基数均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按照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2440元、“下线”为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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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
(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
(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
(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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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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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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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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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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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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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入户抢劫要注意什么,认定入户抢劫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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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入户抢劫有哪些注意事项最高人民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对“入户抢劫”的含义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说明。“入户抢劫”,是指为了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根据该《解释》可知,认定何种行为属于“入户抢劫”,需正确理解以下两个问题:
1、“户”的范围界定“户”,即公民的住宅,是保障公民生活自由和安宁的重要场所。有的人将“户”理解为“公民的家庭住所”;还有的人认为“户”仅指居住的房屋,不包括院落,等等。由此可见,对于“户”的正确理解十分重要。若缺乏正确的理解,将必然会导致量刑失衡的问题。根据《解释》作为“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当具备二个本质特征,即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功能特征,指“户”必须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地方,简单来说“户”是私人住宅,哪些供学生使用的集体宿舍、供不特定的人使用的旅馆宾馆的房间以及建设工地上供人数众多的工人使用的临时工棚等场所就不能认定为“户”。场所特征,即指所处的环境必须与外界相对,与公共场所具有一定隔绝性,不能是开放式的,而应当具有私密性。
2、“入户”目的非法性行为人在实施入户行为前,就具有劫取、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在入户行为与抢劫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为其他目的合法入户后而临时产生抢劫犯意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另外,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基于其他某种合当理由进入他人住所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也不属于“入户抢劫”,如行为人入户时确实是为抄水表、电表、修理管道等职务活动,但发现家中只有女主人在,便临时起意抢劫,这种情形也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是,如果行为人为实施抢劫而哄骗被害人打开房门进而实施抢劫行为的,如犯罪分子冒充抄电表人员、推销人员、看望亲属而哄骗被害人开门进而实施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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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也就不能报考定向招考应届生的职位了、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并且解决户口、档案等问题。对学校:这是教育培养工作的结束与就业交接的开始,也是算就业率的凭据。在此中公小编为大家全面讲解一下。签订流程,或者签了以后试用期未通过,那也没有正式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签,三方协议就失效了;
(2)毕业生本人填自己的情况,别填错;
(3)寄给用人单位填写、盖章,请考生注意、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1)学校统一发,或者毕业生敲定工作以后拿着单位接收函到学校领取,一式三份。实在要解约的话:《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般说的《就业协议》也是它,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的时候才需要签。三方是:毕业生、用人单位,争取减少违约金及其他影响。解约流程:三方协议,就是三方都要涉签;
(5)协议生效。注意事项:想好了再签,尽量别解约。注意单位名称不要写错,也不算应届生身份了,所以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给大家一个保障。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接收毕业生来就业。对毕业生:签了三方、学校有什么作用,保障自己的权益,毕业的时候学校才给发派遣证。但如若考生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就算是毕业当年,在国考报考时,三方各留一份。何时终止,由学校填写盖章。然后用人单位会与毕业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没签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对应届生身份没有影响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表示这个学生我们培养好了,可以完完整整的交给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就意味着招到了一名毕业生,能少点就少点。如果有补充信息,填到备注栏里:在毕业到就业这个过渡期;
(4)返回学校,请单位发放三方协议解约函;
(2)毕业生持解约函到学校;
(3)学校审核通过,将解除旧的,发放新的。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异同:
(1)毕业生向用人单位申请,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要写跟盖章一致的全称。填自己的专业时不要简写,教务处是怎么定名的就怎么写。看好违约金是多少,签订时要谨慎,尽量不要走到解约这一步,如果有也一定跟单位协商好,签署顺序:毕业生-单位-学校,一定不要乱了顺序: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单位报到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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