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夫妻共有产权一方不在家可不可以卖
房屋为夫妻共有产权,一方不在家通常不可以单独出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处分共同房产需双方一致同意。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三人可善意取得该房屋,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要出售,不在家一方可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在家一方代为出售房屋,这样交易行为才合法有效,能避免后续纠纷。
二、房屋夫妻共有产权一方擅自售卖是否合法
房屋夫妻共有产权,一方擅自售卖一般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比如知晓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购买,或未支付合理对价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房屋共有一方擅自抵押借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一方擅自抵押共有房屋实质是无权处分。
若抵押权人不知该房屋为共有且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遭受损失的,可向擅自抵押方请求赔偿。若抵押权人明知房屋共有仍接受抵押,抵押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确认抵押行为无效,恢复房屋产权状态。
在探讨房屋夫妻共有产权一方不在家可不可以卖这个问题时,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即便交易完成,另一方发现后有权主张合同无效,追回房屋。并且,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则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如果你在房屋共有产权买卖、一方擅自处分房屋的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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