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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加名字后的权属
1、婚后取得的房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加名字,则只是以公示的方式加以确定房产登记人的所有权。加名之后是更有份额了。
2、只要对方同意在本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夫妻另一方的名字,那该房屋就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
二、《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综上所述,律图认为《民法典》在对夫妻双方财产进行规定的时候对房屋的权属也做了单独的规定,《民法典》加名字之后房屋的权属就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房屋的权属是由房产证决定的,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屋就成了共同财产,因此不论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共同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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