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善意取得必须已经支付吗
善意取得通常要求已经支付合理对价。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一般理解为已经完成支付。若仅仅达成价格约定,而未实际支付,通常难以认定构成善意取得。支付可通过多种方式,如货币支付、实物抵偿等,只要能体现合理对价已实际流转即可。
二、善意取得未支付价款是否仍能成立
善意取得未支付价款一般不能成立。依据《民法典》,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要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以合理价格转让”通常意味着受让人要实际支付对价。若未支付价款,不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一要件,即便其他条件满足,也难以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返还财产,受让人不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可依据与无权处分人的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善意取得未付价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善意取得未付价款一般仍有效。依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里并未明确要求价款必须实际支付。
不过,如果合同有约定以支付价款为所有权转移条件,未付款则可能影响善意取得效力。若受让人未支付价款,原所有权人可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探讨善意取得必须已经支付吗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善意取得的其他构成要件。除支付价款外,还要求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及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若未满足这些条件,即便支付了价款,也可能无法构成善意取得。另外,对于支付的方式、支付是否合理等也存在法律规定。如果您对善意取得的构成、支付相关细节以及其他判定问题存有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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