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中,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担任其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人员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现场。因看到沈XX邀约的人员携带刀具,杨XX、马XX等人害怕离开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罗XX于2023年8月24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较弱,且系因缺乏监管、受朋友邀约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仅对被害人实施拳打脚踢,未使用刀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弥补了被害人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在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其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具体作案事实包括至丽江市古城区民某某家园,盗走被害人和某某停放在停车棚内的二轮电动车电瓶;至丽江市玉某某纳西族自治县黄某某镇尚某某国际小区多个自行车棚及停车场,盗走多名被害人的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至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黎某某发现并控制,后被出警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另查明,被告人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价值
在罗XX聚众斗殴案中,田律师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在庭审中,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最优判决结果。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注重教育感化,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彰显法治温度。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赵XX盗窃案中,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耐心沟通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精准适用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不仅关注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更重视其后续成长,在辩护过程中,积极引导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同时向法院说明被告人的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坚守法治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也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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