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大型的建筑工程会采取投标后选择一个承包商来对工程具体负责。在开始施工前,双方会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会对于施工中的种种事项作出一定的具体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应该包括工程质量等级、检查以及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三个方面的相关规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标准及公司的内定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要求返工,造成的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和样品标准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经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中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 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
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主要是根据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来进行规定的,主要包括了工程质量等级、检查以及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除此之外,对于施工建筑所使用的材料以及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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