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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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水田补偿:土地补偿费:4890元/亩,安置补助费:12225元/亩,合计:17115元/亩。水浇地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6144元/亩,安置补助费:15360元/亩,合计:21504元/亩。②城市规划区外:土地补偿费:4854元/亩,安置补助费:12135元/亩,合计:16989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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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富,先修路,这个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各地都在积极进行城乡道路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福建省建设部门统一规划了不少省级公路,在建设之前,需要对沿线农村土地进行征用,为此要向农民支付一笔补偿款。那么福建省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小编通过总结的这篇文章告诉大家。

一、福建省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我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省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

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

1、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

2、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

3、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

4、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

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

二、征地补偿款如何管理和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福建省政策规定,省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等级的综合地价计算,不同的土地类型对应的征收系数不同,如果修建公路过程中征用的是耕地,则按照每亩地35000元左右发放补偿款。农民有种植农作物、修建养殖场的,则还会拿到额外的补偿。农民对补偿款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征收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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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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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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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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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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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三、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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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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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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