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背景良好
丁婷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独特的职业轨迹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优势显著。她能为企业提供涵盖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目前,她不仅是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一员,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理念明晰
丁婷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涉领域广泛
丁婷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以及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企业破产业务中,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领域,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同时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服务众多企业
丁婷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此外,她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在处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她熟悉并运用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目前,她还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处理服务。
代理破产纠纷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一案中。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占用其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等。哈巴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丁婷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应诉。庭审中,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并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法院认为,某矿业公司已被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原告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丁婷在此案中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锁定程序抗辩关键点,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等程序主张权利。她还多维构建抗辩体系,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全面反驳原告诉请,高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保障了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处理合伙纠纷
“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一案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相关余货情况。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
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丁婷团队提出多项抗辩核心,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原告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合伙未清算,原告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被告处置货物系经合伙人同意,不存在侵害合伙权益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丁婷团队在本案中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有效抗辩策略,深挖证据关联,有力反驳原告诉请,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适用边界,全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被告承担不当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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