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江苏南京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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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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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苏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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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到了适婚年龄,可能会对婚假的规定比较关注。婚假是员工在结婚时享有的法定假日,国家对婚假的日期也做了一定的规定,而各个省份则会根据当地的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调整。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南京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一、江苏南京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至于假期超过3天的,全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统一标准。但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除了享受的3天婚假外,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应当增加婚假一周。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10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如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还要说明的是,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之前我国对于晚婚人员有晚婚假的规定,但江苏省已经将晚婚假取消,也就是说江苏省公民结婚最多只享受三天的婚假。在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企业应照常发放,婚假的时间每个省份会有一定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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