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多年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以及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31010,现服务于无锡地区,律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南路21号。
专业服务领域
钱飞律师专注于五大核心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的案件。他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多个维度构建有效的辩护体系,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良好辩护成果。在民商事领域,他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秉持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的原则,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效帮助企业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此外,他在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清偿及公司治理与合规事务等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合同纠纷案例
在20192020年期间,钱飞律师代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XX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然而,钢管出现裂缝问题,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其和陕西客户造成巨大损失,遂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XX公司委托钱飞律师进行代理。钱飞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所涉案货物无法证明是被告提供的,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且被告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由于该批货物是被告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钱飞律师申请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F》,原告无法证明所涉案货物是被告提供、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所涉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的货物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证据质证环节,钱飞律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对于原告提交的现场照片,钱飞律师认为不能证明所述产品由被告提供,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陕西公司出具的罚款通知书,他指出其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该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对于微信聊天记录,他强调原告未提供完整记录,且记录显示被告提供的产品有标码,但现场勘验的货物无标码痕迹,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货物是被告提供的。
同时,钱飞律师代表被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与原告和第三人技术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用以证明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现场勘验的货物并非被告提供。
最终,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与团队协作
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拒绝“模板化”代理,坚持“一案一策、全程跟踪”。他的团队采用“主办律师+助理+专项支持”的三级协作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模拟庭审、风险评估四重闭环处理。从该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可以看出,整个团队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分析等方面紧密协作,为案件的成功代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这种专业的服务模式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钱飞律师团队在客户反馈中,其服务在响应速度、沟通透明度、结果可预期性三方面评分均高于行业均值。
社会贡献与职业认可
作为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钱飞律师多次受邀参与地方司法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积极分享自己的经验和见解,为推动当地法律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2024年,他获得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的荣誉称号,现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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