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信息与专业积累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李超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执业理念坚守
李超律师秉持着以专业与诚信为本的理念,专注于民商刑领域,致力于守护公平正义。他坚信秉持诚信,专业致胜,以此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旨在以诚信为基石,以专业为利刃,深耕民商刑事领域,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三诉终离!律师助女方获抚养权,争得财产权益并大幅降低彩礼返还额”一案中,原告宋女士与被告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此次是第三次诉讼。她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而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争夺抚养权。双方在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等方面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问题,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婚生子宋由原告宋女士直接抚养,被告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裁定被告郑先生需向原告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此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及公平原则。
处理民间借贷二审
在“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张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张及冯,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张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他指出,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细节的陈述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律师结合录音内容中对话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有力驳斥。同时,律师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了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认定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对该部分债务应予偿还,但张主张的超出200,000元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张与冯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张偿还张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此案主要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规定的适用,以及在无书面凭证情况下,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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