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出身鲁南山村的他,深知底层生活的艰辛,高中毕业后便立志投身法律事业,专注报考法学专业。本科期间,他潜心钻研刑律,深耕专业知识,大三时便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执业之路奠定坚实基础。2011年,赵骄虎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他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主要在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办公,其所在的高淳分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
执业成果概述
在执业的十余年间,赵骄虎律师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他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其中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2025年度,他收获近10面锦旗,实现8起案件不起诉,3起撤案、3起报捕后获取保,另有缓刑案件多起。
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当事人甲因所经营企业的业务需求,通过途径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后续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后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该类案件,如果是合法使用,应该适用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当事人陈述用途时有提到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所以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需按5000条入罪的标准,当事人涉案48000余条,差点超过50000条三年标准。赵骄虎律师前期争取不起诉,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最终,法院考虑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甲X系某工程作业施工负责人,2024年6月28日凌晨作业前,未认真核对施工计划;在多次获知作业环境存在接触网带电的风险后,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上报项目部门,既未修订预案增加防触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也未将该危险告知现场作业人员,致使作业人员乙某进入接触网带电安全保护范围作业时,不慎触碰接触网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24年8月2日,甲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害人乙某所在单位已对其亲属完成赔偿。公诉机关以甲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赵骄虎律师作为被告人甲X的辩护人,围绕案件核心情节精准构建辩护思路:明确甲X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低;重点强调甲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多因一果”相关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辩护人提出的其他合法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甲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尽管没有拿到不起诉的结果,但受害人得到了公司的全额赔偿,当事人没有赔偿却拿到了谅解并适用缓刑。
赵骄虎律师始终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专业严谨、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力寻找法律空间,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赢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成为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信赖的法律伙伴。他也凭借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斩获多项荣誉,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还曾作为南京广播电台《邓超热线》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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