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期间,他潜心钻研刑律,大三时便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赵骄虎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初期涉猎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但始终坚守刑事辩护的执业初心,将其作为立命之本。他目前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服务地区为南京,主要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总所办公。
执业成果与擅长领域
在执业的十余年间,赵骄虎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先后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200多等情形)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成功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涉黑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涉案百万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其中多起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如将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使刑期从13年半减至6年,诈骗案主犯改从犯刑期从13年减至6年半。
2025年度成绩
2025年度,赵骄虎律师收获近10面锦旗,在案件处理上成果显著。有8起案件实现不起诉,3起案件撤案,3起案件在报捕后成功获取保,另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
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当事人甲因企业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后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行为。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辩护后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签字具结。
该类案件入罪关键在于,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系经营需要,但因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其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量刑依据是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赵骄虎律师在本案中,前期争取不起诉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实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
重大责任事故罪典型案例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甲X系某工程作业施工负责人,2024年6月28日凌晨作业前,未认真核对施工计划,在多次获知作业环境存在接触网带电的风险后,未按施工方案要求上报项目部门,既未修订预案增加防触电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也未将该危险告知现场作业人员,致使作业人员乙某进入接触网带电安全保护范围作业时,不慎触碰接触网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24年8月2日,甲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害人乙某所在单位已对其亲属完成赔偿。公诉机关以甲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本案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甲X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重大事故、一人死亡,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甲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甲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X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多因一果”相关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采纳了“甲X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合法意见。最终,法院判决甲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赵骄虎律师作为被告人甲X的辩护人,围绕案件核心情节精准构建辩护思路,明确甲X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低,重点强调甲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结合“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案当事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当天庭审结束,当庭宣判缓刑。虽有没拿到不起诉的遗憾,但受害人得到了公司的全额赔偿,当事人没有赔偿却拿到了谅解并适用缓刑。
执业理念与荣誉
赵骄虎律师秉持“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秉持专业严谨、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力寻找法律空间,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凭借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他斩获多项荣誉,获评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还曾作为南京广播电台《邓超热线》嘉宾。他凭借卓越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良好的业界口碑,成为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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