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陈昆伟律师在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350xxxxxxxxx2014,服务地区为泉州,联系地址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美林府前大道福溪小区C区58号。他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经办案件超百余件。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的执业准则,以扎实法学功底为根基,以追求卓越为导向,深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
职务与社会角色
陈昆伟受聘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公益律师,同时担任福建求达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泉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得到认可,也意味着他承担起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律所刑事辩护业务发展以及参与行业交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核心刑事辩护业务
陈昆伟律师以刑事辩护为专长,尤其深耕诈骗罪、隐私隐瞒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当前高发刑事罪行的辩护实务。他具备深厚的刑事法律理论积淀与丰富的实战辩护经验,成功经办了大量相关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能力、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及卓越的庭审辩论技巧,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辩护服务。针对诈骗罪案件,他擅长从涉案金额认定、主观犯罪故意界定、证据链完整性核查等关键环节突破,精准辨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针对隐私隐瞒罪案件,则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边界,细致梳理案件中的信息获取、使用、传播等核心事实,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有力的法律论证及灵活的庭审应变,多次实现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不起诉、缓刑等理想辩护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核心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了当事人的法律风险与权益损失。
民事纠纷诉讼业务
除核心刑事辩护业务外,陈昆伟律师在民事纠纷诉讼领域亦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他可高效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能精准剖析案件核心矛盾,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凭借充分的证据支撑与严谨的逻辑论证,助力当事人有效化解民事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诉讼业务专长
在非诉讼业务方面,陈昆伟律师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擅长公司合同体系的搭建与优化。他凭借对商事交易规则的深刻理解和对法律风险的敏锐洞察力,为众多企业提供合同拟定、审查、修改等专项服务。从合同主体资格审核、权利义务界定,到违约责任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等各个环节,他都做到精益求精,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潜在法律风险,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有序开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筑牢法律根基。
重大新闻观点发表
陈昆伟律师曾受澎湃新闻邀请,参与《法治课|我国警方通缉的缅甸明氏家族电诈头目3人移交我方,他们将受到怎样的制裁》对热点新闻缅甸诈骗犯罪的案件发表重要看法。此外,他还曾受澎湃新闻邀请,且人民日报也进行了报道,对大连警方关于《“女孩深夜遭男子暴打”》事件进行解说。这些经历为业内外人士和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也彰显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离婚纠纷案例剖析
在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石XX与张XX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婚生女张X。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习惯差异较大,常为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并分居。2024年2月,石XX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无往来,未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摆脱不幸婚姻、争取女儿抚养权,石XX委托陈昆伟律师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张X芯由石XX抚养,张XX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以及本案诉讼费用由张XX承担。庭审中,石XX将抚养费诉求变更为每月2000元。
被告张XX辩称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无实质性矛盾,且石XX在夜场工作、作息颠倒,不适宜抚养女儿,女儿出生后多由其及家人照顾,应由其方抚养。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一是双方首次判不离后仍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二是婚生女不满两周岁,依据法律规定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三是张XX所述石XX不适宜抚养的理由无充分依据,石XX具备抚养能力,女儿随其生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同时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充分论证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XX与张XX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婚后生育一女,曾建立一定夫妻感情,但后期因缺乏沟通导致感情疏远。石XX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结合二次起诉的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婚生女抚养权,法院采纳陈昆伟律师代理意见,认为婚生女不满两周岁,石XX无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依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法律规定,判决婚生女由石XX抚养;综合双方情况,酌情确定张X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同时明确张XX的探望权及石XX的协助义务。最终判决准予石XX与张XX离婚,婚生女张X芯由石XX抚养,张XX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张XX可随时探视婚生女,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石XX予以协助,驳回石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张XX负担。
在这个案例中,陈昆伟律师精准论证感情破裂核心要件,聚焦“首次判不离后感情未改善、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结合双方分居、无往来的事实,清晰论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提供坚实法律与事实依据。他高效争取子女抚养权,针对婚生女不满两周岁的关键情形,精准援引“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力反驳被告关于“原告不适宜抚养”的抗辩,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抚养权,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同时,他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抚养需求及被告经济能力,协助当事人合理调整抚养费诉求,推动法院确定公平合理的抚养费金额,平衡双方权益与子女成长需求。这一案例彰显了他在离婚纠纷代理中的专业性,精准把握“感情破裂认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计算”三大核心要点,针对被告抗辩逐一拆解回应,通过专业代理高效实现当事人离婚及抚养权诉求,为同类离婚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陈昆伟律师始终坚守“以诚待人、以法护航”的初心,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无论是面对个人客户的迫切诉求,还是企业客户的复杂需求,他都能耐心倾听、细致分析,全力以赴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努力为当事人创造合法价值。他高度的责任意识、扎实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与广泛赞誉,其业务质量也得到了行业同仁与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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