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刑事履历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还涉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领域。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且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便协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晓伟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首先,他指出本案系张X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张X是在被停在路边机动车绊倒,处于酒精作用的非理性状态下划伤车辆,主观上无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且在看到监控视频后表达了后悔并积极赔偿。其次,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的公共场所,系偶然一次性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最后,张X已全部挽回财产损失,危害后果消失,且其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极低。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集资诈骗案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认为现有证据对行XX不利,遂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系从犯,即便认定主犯也应按参与犯罪承担责任;二是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需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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