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履历与资质
张居宽律师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他拥有丰富的专业身份,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其教育背景优秀,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早在2004年,他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在企业日常法务方面力求精通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多个领域都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厚的知识储备。
执业理念与风格
张居宽律师始终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将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在服务过程中,客户能够亲身感受到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他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这使得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合理有效地预见相关法律风险,并及时进行处理。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他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尊重和信赖。
案件数量与领域积累
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这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充分展示了他在这些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专业技能优势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且担任省财税委委员,这种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他的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这使得他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都能够游刃有余。
典型案例剖析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后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XXX元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从合同义务的角度进行了有力抗辩。其次,他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对法律关系进行了准确的定性。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他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能够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提出有效的抗辩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综合能力与行业贡献
张居宽律师在执业十余年的过程中,形成了处理法律事务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他既善于诉讼,能够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他都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他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还体现在对行业的贡献上。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和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他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研讨,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技能、独特的执业理念和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在淮安市的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还是其他法律领域,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同行参考和当事人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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