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注劳动纠纷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踏上法律之路后,便专注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尤其在劳动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她秉持“以专业法律素养为劳动者维权撑腰,为企业筑牢用工合规防线。调解优先、精准诉讼,让每一起劳资争议都得到公平高效的化解”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在劳动法领域,她专注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经济补偿金计算、企业裁员合规及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事务,凭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既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防控。
案件介入处理
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朱秀芳律师与邬喜益律师共同接受劳动者李XX的委托处理此案。李XX于2017年2月27日入职浙江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信息主管应用工程师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4年9月20日,某某公司以李XX2024年89月迟到17次、年度累计迟到33次为由,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经工会讨论后作出开除通知,解除与李XX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李XX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提出多项诉求。仲裁委裁决某某公司支付2024年9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出具解除证明,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某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秀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李XX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劳动合同履行细节、考勤争议焦点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完整流程。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随即围绕该焦点指导李XX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某某公司开除通知、双方关于考勤标准的沟通记录等,并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制定抗辩策略。
争议焦点抗辩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某公司以李XX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某某公司主张其提交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李XX入职时已学习并签字确认,对李XX具有约束力;还称李XX连续3个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且存在多次考勤违纪行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告知解除理由并送达通知书,程序合法,故解除行为有效,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实际上,其主张的销售任务相关理由与本案实际解除事由“迟到”不一致,存在主张偏差。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员工日常行为管理标准》虽于2024年6月1日公示执行,但该标准规定的开除情形为“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而李XX的考勤记录仅能证明其晚打卡(均未超过6分钟),无法证明未到岗提供劳动;且某某公司未明确迟到标准,未对李XX迟到行为提前提示警告,也未进行绩效负面考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朱秀芳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从“规章制度合理性、解除依据关联性、处罚程序正当性”三个核心维度展开抗辩。全面梳理证据链条,重点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权益保障证据链,同时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指出其核心瑕疵。庭审中,强化“迟到与旷工的本质区别”“用人单位未明确迟到标准的责任归属”“未履行提前提示的警告程序的违法性”三大核心论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维护合法权益
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完整程序,朱秀芳律师团队全程为劳动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从仲裁请求的精准梳理与主张,到一审阶段的针对性抗辩,再到二审阶段的核心论点强化,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某某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仲裁委及法院根据李XX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应发工资情况核算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最终确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工资,最大限度弥补了当事人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遭受的经济损失。案件结束后,朱秀芳律师向当事人系统总结本案核心要点,重点提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留存关键证据,遇用人单位不合理处罚时及时沟通并固定相关记录,强化证据意识。同时,本案的代理思路与裁判结果也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指引,彰显了朱秀芳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劳动者维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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