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李超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12xxxxxxxx345200,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他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以及经济学学士学位,为其在法律领域的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执业理念上,李超律师以专业与诚信为本,秉持“秉持诚信,专业致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诚信为基,专业为刃,深耕民商刑事,守护当事人权益”的理念,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并且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处理婚姻纠纷案件
在婚姻纠纷领域,李超律师有成功的代理案例。原告宋女士与被告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第三次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并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此案件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民间借贷纠纷方面,张女士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是李超律师的典型案例。上诉人张女士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张及冯夫妇,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张女士催讨未果诉至法院,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张女士不服,委托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李超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江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他指出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细节的陈述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结合录音内容中对话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了有力驳斥。同时,律师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了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认定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张向张女士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对该部分债务应予偿还。但张女士主张的超出200,000元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张与冯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张偿还张女士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善于挖掘关键证据、进行有力论证的能力。
综上所述,李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精准把握,在婚姻、遗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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