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背景与荣誉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双学位。她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尹艳华律师还获得了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在业内,她获得了诸多荣誉,包括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称号,同时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刑事辩护成就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抓住37天取保关键节点,仔细分析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据理力争,成功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变更罪名助当事人获得缓刑。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她精准辩护,减少了罪名与刑期,展现出强大的辩护能力。另外,在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中,从侦查机关将其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最终审判机关判处缓刑,可见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类似的案例还有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构罪不起诉”,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等。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尹艳华律师对证据的极致钻研,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除了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同时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典型民事案例表现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上诉人王XX、李X因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一审中,法院认定东滨XX未向马XX提供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二审中,马XX提交新证据证明运到西宁的车车牌情况与上诉人陈述不符。尹艳华律师代理的马XX一方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东滨XX选定的物流公司运费比预计高出太多,影响马XX购车判断,且东滨XX未提供车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作为原东滨XX股东,应对马XX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尹艳华律师在该民事案件中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刑事案例剖析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X作为两家工贸公司负责人,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尹艳华律师所在的辩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律师团队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且国家税款未产生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其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未被欺骗,且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民事范畴。律师团队还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关键证据。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骗取贷款罪方面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综合全案,马X最终被判处相对宽缓的刑罚,这体现了尹艳华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努力成果。
网络犯罪辩护成果
在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商议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李X受公司负责人安排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赌博APP。该APP上架运营后参赌人数众多、赌资金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李X于2023年6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担任辩护人。尹艳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律师发表专业辩护意见,认为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具有坦白、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恳请法院适用缓刑。法院虽未采纳“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意见,但认可了多项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李X获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免于实刑处罚。尹艳华律师在该网络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