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机构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开启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便深耕于法律行业,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知名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程豪律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和丰富的资源,使其能够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和进取。
服务地区与方式
程豪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南京,其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在服务过程中,无论是面对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还是婚姻家事等案件,他都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
擅长领域聚焦
程豪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他长期专注于此,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客户类型多元
凭借其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能力,程豪律师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程豪律师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他在不同行业的适应能力和专业水平。
代表案件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在民事诉讼领域同样成果丰硕: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在刑事辩护方面,他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为被告人李某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成功将王某某的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行业职务与荣誉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在行业内担任了多项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认可度,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在荣誉方面,他于2019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工作中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和鼓励。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元的擅长领域、出色的办案成果以及在行业内的积极贡献,成为了南京法律界的一位优秀代表。他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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