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与擅长领域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服务地区为哈尔滨,办公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劳动争议案件,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同时在刑事辩护领域,对未成年人犯罪及劳动方面关联犯罪处理也较为熟悉。
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李XX原是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运营代表。2025年12月,该公司以李XX在职期间设立并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关联公司,导致公司客户流失、预期业务收入受损为由,向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XX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以及公司财产(配件)损失及手机维修费合计3907.55元。李XX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李佳莹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应诉,公司则委派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
办案分析与抗辩要点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对公司的主张和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她发现公司索赔主张金额大且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在仲裁庭审中,李佳莹律师围绕核心要点展开抗辩。针对“竞业行为”指控,她指出双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正常行为不违法,公司将关联公司存在等同于违规和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重大损失”主张,公司提供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不能证明与李XX有关及因果关系,客户关系和商业合同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对于财产损失责任范围,李XX认可手机屏幕损坏愿承担合理维修责任,但公司无法证明配件交付、价值和损坏情况,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案件结果
上海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庭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业务收入损失48.2万元和配件损失3756.55元的请求,认定手机屏幕损坏,李XX承担相应责任,酌情裁定其支付手机维修费100元。最终,劳动者仅需承担100元合理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成功化解了高额索赔带来的法律风险与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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