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唐雪榕律师是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开始执业,拥有医学本科与法律硕士复合背景。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还曾任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唐雪榕律师深耕医疗纠纷、公司经营与合同事务领域,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医疗纠纷及公司经营合规与合同风险处置方面经验丰富。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详情
上诉人吴XX因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于2019年8月30日入住某某医院,9月2日行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医方在患者出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最终患者确诊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吴XX认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委托唐雪榕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方赔偿各项损失暂计401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医方承担90%责任,支付赔偿款XXX.96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医方的诊疗行为与吴XX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以及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及金额是否合理。经一审法院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明确医方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原因。一审法院据此酌定医方承担90%责任。
二审阶段律师辩论
二审阶段,医方以“已尽观察义务、值班医生经验有限、患者自身疾病存在影响”为由,主张降低责任比例并扣减部分赔偿项目;吴XX则坚持医方应承担100%责任,认为一审护理费标准过低。唐雪榕律师针对双方上诉主张,结合病历资料、鉴定意见及法律规定展开辩论。她反驳医方“已尽观察义务”的抗辩,指出医方违反诊疗规范;论证患者自身疾病并非损害后果原因,且一审护理费标准合理。
律师价值体现
唐雪榕律师全程把控案件流程,精准锁定医方核心过错,为鉴定及诉讼主张奠定基础;协助当事人配合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意见效力;全力维护患者权益,阻止赔偿金额减少,回应委托人诉求;专业应对二审程序,聚焦争议焦点提交代理意见,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吴XX获得190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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