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特职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在踏入律师行业之前,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长达七年。这段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她能够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综合服务领域
丁婷律师的服务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业务以及刑事案件辩护。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同时也处理劳动仲裁和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企业破产业务中,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案件中,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服务企业与顾问工作
丁婷律师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条款,降低法律风险。此外,她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她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风险防范等服务,保障了这些单位在法律框架内的正常运营。
助力消费者维权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因生活消费需要,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价格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公司也完成了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在车辆保养时发现底盘存在漏油问题,经专业机构检测及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存在多处变形、褶皱、钣金、烧焊等维修痕迹,与汽车销售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委托人就此事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汽车销售公司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提起诉讼。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案核心在于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他们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为强化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律师指导委托人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律师明确指出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专业二手汽车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车辆使用、修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其在合同中作出“无事故”承诺后,交付的车辆却为事故车,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委托人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委托人购车款72000元,支付委托人三倍购车款赔偿金216000元,并承担保全费2025.83元、鉴定费20000元。汽车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中,丁婷律师精准定位法律关系,全面收集证据,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推动案件高效审理,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也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避免企业重复付款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按要求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新疆某西环公司的备用金账户。后薛XX向农业公司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西环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西环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丁婷律师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代理核心思路:重点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证明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无需重复支付。律师团队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农业公司员工与薛XX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280万元已支付至西环公司账户且用于归还公司贷款,明确要求农业公司与西环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薛XX起诉的真实原因是西环公司未将案涉款项挂至其名下,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同时担任西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其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的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向该账户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采纳了丁婷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作为西环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将280万元货款支付至西环公司备用金账户的行为,且明确要求农业公司与西环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西环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于企业内部纠纷,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此案中,丁婷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并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为农业公司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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