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程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程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长期专注于此,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所获荣誉
2019年,程豪律师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肯定。
代表案件之民商事纠纷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有诸多成功案例。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体现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强大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代表案件之刑事辩护
在刑事辩护方面,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能够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其他典型案例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占股95万元。被告单位存在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管材的行为,后被查处。程豪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辩护工作,体现了他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应对能力,为当事人争取了缓刑的结果,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水平。
行业职务
程豪律师还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他提供了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他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出色的辩护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在行业内的职务和所获得的荣誉,也充分证明了他的专业实力和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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