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该准备什么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必备诉讼材料: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身份与婚姻关系;书写规范的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交诉讼立案申请书,启动诉讼程序。
-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证明曾尝试离婚;若存在分居情况,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涉及家暴,要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准备相关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
-子女及财产相关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涉及抚养权争夺的,准备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财产凭证。
第二次起诉无财产纠纷离婚,法院大概率会判离,但并非绝对。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若第二次起诉时能证明存在此情况,法院通常会判离。
即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第二次起诉离婚也表明双方矛盾未缓和,感情修复可能性低,法院会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但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能证明夫妻感情还有和好可能,法院也可能不判离。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没分居证明离不了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非没有分居证明就离不了。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即便没有分居证明,若能通过其他方面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比如,可提供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打架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等。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结合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当提及第二次起诉离婚该准备什么材料时,除了首次起诉可能已有的材料,像结婚证、身份证等,还需重点准备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以此证明婚姻关系仍未改善。此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也至关重要,比如分居协议、对方存在过错的新证据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在第二次起诉中也需进一步明确,相关财产证明和子女情况证明也应准备齐全。若你对第二次起诉离婚所需材料还有疑问,或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相关问题存在困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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