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生涯,自2014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活跃在法律工作的前沿。在这漫长的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维护最高权益。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均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擅长领域广泛
程豪律师擅长领域众多,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尤其专注于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纠纷方面,他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代表案件成果
在众多代表案件中,程豪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经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典型案例剖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缓刑”一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管理,戴某某占股5万元,戴XX负责公司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品牌商标,二人每月自被告单位获取工资报酬约7000元。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随后委托南京XX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多品牌管材金额巨大,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在这起案件中,程豪律师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使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豪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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