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深厚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近二十年,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主要集中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占比约80%,在攀西地区是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刑事辩护服务。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博某被卷入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前几次审判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郑勇律师所在团队不放弃,深入研究证据和案件细节,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为博某洗清冤屈,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刑事辩护的重要性。
生产销售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仔细分析案件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一结果为张某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
被害人吴XX控告吴X等人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其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吴X等人未被批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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