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女律师的多重身份与深厚积淀
孟秀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自2011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她不仅是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多起典型案件彰显辩护实力
孟秀律师办案成果显著,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例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她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徐某某盗窃罪等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三、史某某案:拆解证据链推进辩护
在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案中,孟秀律师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开展辩护。阅卷时,她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供述矛盾以及史某某活动轨迹未接触核心区域等问题,整理成《证据矛盾清单》。会见时,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史某某回忆细节,固定《会见笔录》。
四、提交意见与跟进补侦强化辩护
孟秀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附上证据支撑,论证“主观明知不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她主动沟通了解补侦方向,审查新证据,发现未实质补充关键证据。她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法律规定和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说服力。
五、案件终获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没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孟秀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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