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与专长领域
项登霖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起在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31xxxxxxxxx8889,服务地区为台州,律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投金融大厦2幢23楼。他作为律所主办律师、律所知产团队核心成员,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领域。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本人及知识产权团队深耕于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布局、应诉、维权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0%,还服务了知名国内外企业50多家。
二、商标权侵权案委托受理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XXX号“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18类商品(含背包、手提包等)。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电商店铺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XXXX”字样,商品详情页标注“化XXXX系列”,销售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的背包类商品,涉嫌侵害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维护权益,委托人公司委托项登霖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1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办案过程严谨推进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全面梳理事实,核实涉案商标注册信息、授权情况以及侵权公司的侵权行为证据,包括电商店铺商品链接、详情页展示内容等,确认侵权事实明确。随后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诉讼请求,提交完整证据材料,清晰阐述侵权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部分诉讼请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但侵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多种理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侵权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明确侵权公司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易导致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诉讼;指出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较大,一审赔偿金额合理。同时,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角度质证,法院认定该部分证据与本案无关,未予采纳。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需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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