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自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卢律师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每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也为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事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涵盖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重要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以及遗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事务。婚姻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纠葛和重大财产利益,卢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亲和耐心的态度,能够妥善处理这些复杂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事务领域,他处理过各种合同纠纷,包括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房产相关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解读,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卢律师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劳动争议方面,他能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处理劳动工伤等问题。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卢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双方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在债权债务领域,他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等纠纷,帮助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债务解决方案。总之,卢扬超律师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重要经验总结
卢扬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不仅注重法律条文的运用,还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这种专业的态度和能力使得他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上的造诣,也为他在未来的案件处理中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在2019年,卢扬超律师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某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由曾XX(原告陈XX之夫、原告曾XX之父)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某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
两原告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遂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在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存在争议;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面对这些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某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某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本案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综上所述,卢扬超律师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无论是婚姻家事、合同事务,还是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他都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代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卢扬超律师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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