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其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田百川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8月24日,罗XX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冲突,杨XX等人挑衅后部分人离开,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确认罗XX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田百川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包括罗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田百川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他多次会见罗XX,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等情况,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等核心细节,定位罗XX为“从犯”,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展开辩护。庭审中,他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依据相关法律,重点阐述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避免罗XX长期羁押带来的负面影响。他还注重教育感化,在会见和庭审中向罗XX讲解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危害,树立法治观念,同时沟通其法定代理人,推动家庭与司法形成合力。作为指定辩护人,他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客观公正参与审理,彰显了法治温度,践行了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田百川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9月15日,赵XX因涉嫌盗窃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取保候审,后被检察机关、法院继续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确认赵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田百川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包括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未成年人盗窃案律师价值体现
接受委托后,田百川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他多次会见赵XX,了解其作案背景等情况,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核实盗窃次数等细节,提炼出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精准适用法律,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阐述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以及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在辩护过程中,他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引导被告人认识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向法院说明被告人的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助力被告人回归社会。同时,他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参与案件审理,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指定辩护制度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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