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情况
张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开始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执业,迄今已有数年法律从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5xxxxxxxx668359。她服务地区为福建厦门,办公地址位于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座18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颖律师已处理百余件案件,擅长领域包括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
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中,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就案涉房屋内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林XX诉请判令被告林XX支付侵占其案涉房屋内价值16万元财产的款项。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代理此案。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在抗辩中,她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希望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且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了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吴XX、吴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陈XX委托张颖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认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及范围是否正确。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无权参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分配等多项抗辩理由。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审理事实、证据链条及双方争议焦点。在二审中,她明确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约定的“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应纳入分配范围。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其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固了被上诉人陈XX70%的拆迁补偿份额,保障了当事人的核心财产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