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18年开始在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还是无锡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员。钱飞律师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深耕于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占比约30%。
刑事辩护成果
在刑事辩护方面,钱飞律师表现出色。他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及重大人身伤害案件。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善于从证据链断裂点、程序合法性、量刑情节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不起诉、缓刑或罪名降格的辩护成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商业务专长
在民商事领域,钱飞律师擅长处理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复杂合同纠纷。他注重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救济并重,累计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经营法律风险。他深知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会对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风险评估,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代理产品责任纠纷
2019年,钱飞律师代理了XX公司与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河北设备有限公司称,其于2019年1月24日与被告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但交付后,钢管出现裂缝,且被告交付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虚假,销售的钢管未达国家标准,请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XX公司辩称,所涉案货物不是其提供的,不存在侵权行为,提供的产品符合原告要求和质量标准。因该批货物是向第三人浙江XX采购,若涉案产品是其提供的,要求追加浙江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指出原告无法证明货物是被告提供、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的形成原因,现场勘验货物的破裂可能是外力导致,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各方举证质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认为不能证明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是被告提供的。第三人浙江XX对部分证据的三性提出异议,认为从现场产品无法证明是其生产提供的,且产品合格,不存在产品缺陷,本案应适用合同法而非侵权责任F。
被告围绕其主张提交了原告与被告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被告与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第三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公司技术人员与原告公司技术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与第三人技术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对部分证据无异议,但对聊天记录中的部分内容有不同看法。第三人对部分证据无异议,但怀疑被告提供给原告的产品不是其提供给被告的产品。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各方质证意见和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定2019年1月24日被告分别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无缝U型管购销合同,合同均已履行完毕。被告在履行与原告的合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提供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报告。原告用于陕西某所订购的换热器的无缝钢管出现裂缝后与被告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成功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通过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钱飞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体现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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