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深律师多领域显实力
庞石磊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6年开始在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4382,服务地区为四川成都,律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362号附1号峨影1958数字影像产业中心三楼。他身兼数职,是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以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擅长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上千案件,涉诉标的近千万元,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当事人肯定与业界良好口碑。
二、复杂案件引出再审需求
2013年,XX公司与XX公司就XX某地块项目签订合作协议,XX公司受让XX公司50%合作份额权益。同年,XX公司委托朱XX协助办理项目开发公司相关事宜。唐XX向朱XX个人账户转款300万元。后续项目合作主体变更,XX公司承接案涉项目相关债务。2020年,XX公司通知唐XX减少投资总额。唐XX将相关权利转让给白XX,白XX起诉朱XX返还不当得利。一审驳回白XX诉求,二审改判朱XX返还300万元及利息。朱XX不服二审判决,委托庞石磊律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聚焦核心争议明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包括朱XX收取唐XX300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白XX提起诉讼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以及二审判决认定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庞石磊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精准定位二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四、专业策略与关键证据支撑
庞石磊律师团队制定针对性再审代理策略,向法院提交XX公司《委托书》、《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等一系列证据。核心代理意见指出,案涉300万元转款具有合法依据,是用于支付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唐XX与白XX的债权转让缺乏合法有效的债权基础;二审法院采信未经合法质证的证据,程序存在瑕疵,认定事实错误。
五、再审胜诉维护当事人权益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XX转款是基于XX公司对朱XX的委托,朱XX收取款项具有合法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白XX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白XX负担。庞石磊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免除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义务,避免了重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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