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厚背景奠定专业基础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大学期间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为其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精准的法律条文理解和把握能力,让他能为复杂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早期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的经历,使他深入了解司法程序的运作,熟悉法官的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从案件受理、审理到判决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他都了如指掌,这培养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处理案件时能从法官视角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策略。
丰富执业成果卓著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其成功案例中,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等成果遍及各省。这些成果不仅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更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宗旨的生动体现。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从调查取证、法律研究到庭审辩护,每一个环节都精心准备,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擅长领域精准发力
王定洪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在死刑无期案件中,他深知生命与自由的珍贵,以高度责任感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审判结果;面对毒品案件,凭借对毒品犯罪法律的深入研究和丰富实战经验,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纠缠婚姻案件中,他以耐心和同理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运用法律武器和沟通技巧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对于复杂债务案件,能精准分析债务关系,制定合理追讨或抗辩策略,帮助当事人减少损失。
处理陆X故意杀人案全过程
在陆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王定洪律师同时担任陆X的刑事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刑事辩护方面,他聚焦“降格情节认定、争取从轻量刑”,精准搭建辩护逻辑。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作案工具来源及作案行为,主张本案系“间接故意杀人未遂”,而非直接故意杀人,且陆X有能力继续犯罪却放弃,构成“犯罪中止”,同时提出陆X无直接杀人动机,降低犯罪主观恶性认定。梳理并佐证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针对“自首”,结合辅警证言及抓获经过,证实陆X主动承认伤人事实,符合自首要件;针对“被害人过错”,结合双方不正当关系及童X未离婚却持续交往的事实,主张其对案件引发有重大过错;同时强调陆X“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案件因感情纠纷引发”等情节,最终提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质证无异议,重点围绕“犯罪故意类型”“犯罪形态(未遂)”“自首成立与否”展开辩论,强化“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可控”的观点,推动法庭采纳部分核心从轻情节。
在附带民事代理方面,聚焦“合理核减赔偿金额”,依法抗辩无依据诉求。对童X提交的证据分类质证,认可病历、正规医院医疗费票据的关联性与真实性,对以“非医疗必需、与伤情无关联”为由抗辩,主张不予采信;对无处方笺佐证的非医院购药、无医嘱支持的护理费、无票据的差旅费,均提出“无证据、不应支持”的意见。针对赔偿诉求,提出“医疗费以正规清单为准、误工费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护理费无医嘱不应支持、后续治疗费未实际产生不予认可”,同时主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30%赔偿责任”,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合理压缩赔偿范围,降低陆X的赔偿压力。
案件判决结果及启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陆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内存卡1张、单刃刀1把予以没收,轿车及车钥匙、行驶证返还陆X。民事部分,采纳童X提交的正规医疗相关证据,酌定支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驳回交通费、后期治疗费及其他无依据诉求,判令陆X赔偿童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885.05元。
从这起案件中,王定洪律师总结出几点办案心得体会。复杂案件需“刑民一体”统筹辩护,兼顾当事人双重利益,避免“重刑事轻民事”或反之,才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整体权益;法定情节主张需“严格对标法律要件”,避免主观推定,对法定情节的主张要以客观事实为支撑,严格对照法律规定举证;民事赔偿抗辩“证据为王”,聚焦“关联性与合理性”,通过精准的证据质证和合理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为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感情纠纷类刑事案件,“情节挖掘”是从轻辩护的关键,挖掘酌定情节并结合法定情节,形成合理的辩护逻辑,平衡法律效果与案件实际情况。
王定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思维方式,在法律界赢得了广泛赞誉。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同时,他建立的专业团队,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举一反三的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专业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